新華網成都8月3日電(記者苑堅)8月3日,社會普遍關注的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等人強姦幼女案依法公開宣判,盧玉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兩名被告牟瓊、牟思亭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6年。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讓個體經營者牟瓊(女)為他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時不滿18周歲)幫忙。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發時不滿14周歲),並於12月20日將何某帶至牟瓊處,盧玉敏支付6000元現金給牟瓊。牟思亭等人將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間內,並在外等候。盧玉敏進入房間,在何某不情願的情況下將其姦淫。
法院審理認為,盧玉敏姦淫幼女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牟瓊、牟思亭幫助他人實施姦淫幼女的行為,亦構成強姦罪。在共同犯罪中,盧玉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對幼女實施姦淫,係主犯,依法應予嚴懲;牟瓊、牟思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牟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而牟思亭在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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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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