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幹部來對待”
“重用”縣委書記的背後
7月9日,財政部公佈《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中國大部分地區推行。
而在今年初,中共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
之後的4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一系列文件,指向“提高縣委書記地位,為省直管縣進一步奠定基石”。
中國社科院農村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認為,在現行體制的剛性和各種利益關係的制約下,財政單兵突進式的改革將步履艱難,“省直管縣不僅是財權的問題,幹部人事權是體制改革最重要的內容”。
縣委書記地位提高
省直管縣,對縣委書記而言已有更早的時間表。
今年7月前,雲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繼落實中組部要求,規定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需按程序報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這是自1983年實行幹部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管理體制後的一項重大調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將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權下放到地市級黨委。
湖南瀘溪縣委組織部官員楊子晚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往後縣委書記的推舉任用從縣級組織部開始,由地市級呈報省委組織部,部委會討論後呈報省常委會,最終通過票決制任用,省委也將在更大範圍內調配縣委書記。”
這是繼縣委書記培訓、縣級公安局長輪訓等培訓舉措後,中央對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戰略工程。
4月,中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決縣級區域內重大社會矛盾及事件、縣委書記腐敗、任期不穩等問題。4月12日發佈的《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縣委書記選拔任用、培訓監督等重大調整。
《規定》提出,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應按程序報經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而這項重大調整已經列出了時間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實此項規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在貫徹落實《規定》的講話中指出,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幹部來對待”。
“過去上面下來的改革有收權的,也有放權的,各地級市考評縣委書記的指標內容、標準方法不盡一致,導致不少書記只謀人不謀事,只講政治不講工作。” 基於對縣級幹部的了解,楊子晚認為,“書記作為一把手,崗位重要,但以往不夠重用,由省委任命是對縣委書記重視程度的提高。”
“往後的縣委書記由省委任命,現任優秀書記也有待突破上升瓶頸。”從基層組織工作的角度來看,楊子晚認為幹部選拔任用措施對縣委書記的任職激勵相當重要。
“向上的職位資源缺乏,以前得到提拔的縣委書記不多,大都平調到市直部門、省直單位直至退休,級別不變。”楊子晚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近年來湖南幹部選拔開始重視基層,我所在的瀘溪縣,原縣委書記已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而以前提拔一個副廳級幹部需要調到地市一級任職。”
2008年11月,時任湖南省瀘溪縣縣委書記的董清雲在中央黨校接受培訓後,調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同期,湖南直接提拔了14名縣(市、區)委書記到省直廳局擔任領導職務。
就地提高級別也是一項重要的激勵措施。2006年起,廣東、江蘇等省開始提高縣委書記級別,出現副、正廳級別的縣委書記,市委常委兼任縣委書記等。
此次中組部《規定》中,對縣委書記可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並繼續兼任縣委書記的舉措也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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