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出臺細緻流程。昨日,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改委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以舊換新的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
下月10日起可申請補貼
該辦法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範圍及標準、申請流程、補貼資金審核、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即日起執行。
按照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其中“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財政、環保部門審查合格後,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車主指定賬戶。聯合服務窗口將由財政、環保部門設立,並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補貼資金申請。
最高拉動消費5000億
包括汽車家電摩托車下鄉、以舊換新等行動,都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衝擊,擴大內需之舉。
商務部昨天召開“全國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和搞活流通擴大消費工作會議”,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會上表示,“以舊換新”這一政策有利於直接促進耐用品消費。據預測,今年全國汽車報廢量將達到270萬輛,家電報廢量近9000萬台,如全部更新,將拉動消費需求5000多億元。
陳德銘表示,汽車以舊換新還可促進節能減排。老舊汽車油耗比新車高5%-10%,老舊家電電耗比新家電高20%-30%。此外,還有利於培育汽車家電回收和拆解企業,增加就業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實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的。
財政部、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安排40億元,用於汽車以舊換新。
該負責人説,需要提醒的是,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均無限制,但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本報記者 胡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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