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臺的《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對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尤其是侵害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各項權益糾紛案件的審判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各項權益。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廣大農民的極為重要的民事權利,是農民各項權益的核心,也是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基礎和載體。“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導致大量農民工返鄉,之所以沒有引發社會動蕩,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返鄉的農民工還有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説"一畝三分地"來提供保障。”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表示,當前形勢下,依法充分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尤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關係重大。人民法院必須站在穩定農村社會和保障其生存權的高度,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農民特別是農民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全力避免因其成為失地農民所導致的社會風險。
此外,考慮到實踐中假借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名損害農民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指導意見》還提出,要統籌協調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間的關係,做好違反法律、國家政策規定,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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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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