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會議還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共有八部法律被列入廢止的計劃,其中包括四部已經實施了50多年的法律,分別是: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
另外四部列入廢止計劃的法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佈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一些建國初期或者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法律,目前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的規定已被新法的規定所代替,有的法律的調整對象和所設定的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實際已經不再適用。經研究,建議對這些法律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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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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