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保密法修訂草案
綜合新華社電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了單位違規泄密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草案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安全或者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還規定,未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擅自從事涉及國家秘密的經營活動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據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介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追究洩露國家秘密行為的法律責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洩露國家秘密的後果。而對於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後果的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大量的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不受追究。
對此,對違反保密規定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草案規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草案亮點
保密法打破密級“終身制”
某市委一份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也被加密
綜合新華社電 保密法修訂草案還完善了解密審查制度,打破密級的“一密定終身”。
全國人大在立法調研中發現:定密隨意,解密不及時,國家秘密範圍過寬,這是多年來國家秘密確定體制的癥結。有關專家介紹,隨意定密導致缺少密級變更和解密機制,往往一密定終身,導致大量已無保密意義的涉密載體堆積,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國家秘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的一位官員舉例説,某市委下發的一份關於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竟然也加密,足見保密文件的氾濫程度。
據此,草案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草案還明確,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所確定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對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對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應當重新確定保密期限。
據介紹,美國每年産生秘密文件10萬件,我國則多達數百萬件。
■ 立法背景
網絡泄密佔泄密案七成
實施了20年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為何需要修改?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一項調研報告發現,目前保密工作處於泄密高發期,計算機網絡泄密發案數已佔泄密發案總數的70%以上,並呈逐年增長趨勢,國家安全與利益受到嚴重威脅。
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表示,國家秘密存在的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亟須對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條件下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的制度補充完善。
此外,保密法的修改也是為了既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又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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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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