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王飛、崔清新)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增加了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後果行為的法律責任。
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説,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洩露國家秘密行為的法律責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洩露國家秘密的後果,而對於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後果的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實踐中大量的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不受追究。
對此,對違反保密規定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草案明確規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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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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