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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蓋自住房非小産權房 如買賣有很多前提條件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15: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嚴金明16日做客新華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小産權法為何難成“正果”。嚴金明指出,農民自蓋自住的房子不屬於小産權房,如果買賣有“很多前提條件”。

  [主持人]很多網友有這樣的疑問,農村村民的房子是否是小産權房呢?

  [嚴金明]農民自蓋自住的房子不屬於小産權房。因為農民自蓋的房子的宅基地是有使用權證的,是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用於農民自己居住,所以這不屬於小産權房範疇。

  [主持人]那村民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嚴金明]一會兒下面我可能還要講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説禁止農民買賣這個房子,但是實際上他買賣的時候要有很多前提條件。比如在農村,我們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是一戶一宅,如果你把自己的房子連同宅基地賣掉了,再申請新的宅基地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批准的。所以一般情況來説,農民除非是進城了把自己的房屋賣掉,如果還是在農村的話買賣房屋和宅基地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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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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