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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律師學者質疑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結論(圖)

 

CCTV.com  2009年06月13日 08: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張安芬的小女兒跑進他們的租住地。張安芬説,3月16日,巡防隊員就是在家門口打了兩個女兒。本報記者 呂宗恕 攝

  本報訊 (記者呂宗恕)11日,10名律師學者就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三次新聞通報的諸多疑點,已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快遞律師質疑函,提十二大意見和質疑,期待昆明市公安局、檢察院通過合適的方式予以回應。

  函件聯絡人、北京律師李方平昨天告訴記者,昆明有關部門就此事共發佈三次新聞通報,但前後結論反差太大,且消息源混亂,無法令人信服。

  致函人之一、公益律師郝勁松對記者説,儘管昆明市公安局、檢察院已公佈了調查結論,但並沒有公開詳細調查過程。

  另據記者了解,《雲南信息》報采寫《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的記者馬某已“休假”,假期40天。據了解,與馬一起“休假”的還有兩名記者。

  11日,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告訴記者,從目前調查結果看,“小學女生‘賣淫’案”完全是記者炒作的結果,觸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報道此事的雲南本地兩家媒體為此已公開致歉,另外對媒體調查處理還在進行中。

  ■ 對話

  “我只想讓女兒名聲好一點”

  張安芬承認“陳艷”賣淫;大女兒不是處女但沒賣淫

  昨晚,已取保回家的張安芬告訴記者,剛開始之所以沒有向媒體説“陳艷”(劉仕華女兒)的事情,是因為3月16日晚“陳艷”並沒有賣淫,也沒有被抓;6月1日去昆明法醫院做處女膜檢查,是讓自己小女兒頂替大女兒(張安芬和丈夫所生),想得出姐姐也是處女的結論。“這樣做,只想讓兩個女兒名聲好一點。”

  “陳艷”賣淫是事實

  記者:你和劉仕華是一直同居嗎?

  張安芬:我和劉仕華住在一起多年,生下一兒一女,但沒有領結婚證。沒拿證的原因是我和丈夫還沒有離婚。

  劉仕華犯事入獄9年後,前妻離開他,他與前妻生下的女兒“陳艷”(化名,今年17歲)因無人教養,性格變壞,後開始在王家橋一帶租房賣淫。劉仕華阻止過她,甚至還把她打得跪在地上很多次,但沒什麼用。

  記者:6月9日晚,雲南省公安廳通報説,查明劉仕華和你唆使“陳艷”賣淫,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

  張安芬:我沒有唆使“陳艷”賣淫,也沒有從中牟利,只是幫她保管了錢。3月16日以前,“陳艷”住在我們家的時候,曾接過一兩個月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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