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仕華
雲南省公安機關終於從“小學生賣淫案”的泥淖中走了出來。6月9日晚,雲南省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向公眾撕開了難以置信的事實善良的人們、包括“鐵肩擔道義”的眾新聞媒體記者,大家都被唆使“小學生”女兒賣淫的刑釋人員劉仕華(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愚弄得“白天不知夜的黑”—— “3.16”事件是由劉仕華等人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眾多的評論界大腕也有必要去找條地縫,這一向,大家熱衷於高調地嘲弄、咒罵警方的愚魯,同時苦口婆心地勸導司法機關不要“再折騰”兩名“小學生”。“小學生”和“處女”,這兩個關鍵詞是他們輕鬆否定賣淫事實、進而撲天蓋地砸往警方臉上的糞水兼利器。
“你死我活的戰爭”,這話説出來令向來高談“人性化”的評論員們所不齒。但是雲南網6月9日晚發佈的《雲南省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情況公佈》——這則新聞對3?16小學生賣淫案處置情況的平靜敘述裏,是不是可以讀出《潛伏》諜戰裏那種驚險與跌宕?
也許這才是並不為公眾所熟知的警方與違法犯罪行為鬥爭的真實場景。是的,事發時是巡防人員在現場,巡防這種身份不尷不尬,但這身份既已存之,又是在警察的直接指揮下行事,他們事實也就代表了直接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警方。事實告訴我們:不論是警察還是巡防,和違法犯罪行為打交道,都需要鬥智鬥勇,需要防備被“張安芬們”打傷,需要躲避“劉仕華們”手持的利刃,搶奪“普恩富們”揮舞的棍棒。警方還得承受説出來的是事實卻被公眾當謊言的指責,因為人們很難相信父親會唆使女兒在自己的出租屋裏賣淫,並且她們甚至還是“小學生”,於是,當狡猾的當事人弄個處女頂替賣淫女(實際也是受害者)檢查處女膜,人們便會因同媒體一起被利用,進而把“小學生賣淫案”的“屎盆子”扣到警方的頭上。
事實上,警方在這起事件中也承受了“代價”: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行政記過處分;王家橋派出所刑偵中隊長王雲暉行政警告處分;對涉嫌傷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員李加權、聶正祿予以辭退,並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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