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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達:小學生賣淫案,還有多少粗暴未被發現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10: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昆明警方在回答“小學女生‘賣淫’事件”問題時,向公眾解釋,執法者存在簡單粗暴等問題,引發矛盾衝突。這一表態應該是客觀的。

  發生在昆明這個美麗城市的事件令人唏噓。執法者,本應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卻對小學女生大打出手,對其家長等人刑訊逼供,實在是現代社會的恥辱。網友指出,這些人基本上喪失了做人的底線,不能不説是一針見血、點到了某些人的痛處。

  對執法者,我們應該多一點限制和監督。為什麼?因為執法者手裏握著公權。這一權力,只有運用得當、運用合法、運用科學、運用文明,才能保護群眾的利益,才能維護社會的和諧。假如濫用公權,以權謀私,以權耍威風,以權欺壓老百姓,那麼人民寄予希望的保護線就會徹底崩潰,黨和政府苦心建立的和諧社會就會遭到破壞。這不是幾個人的醜聞,也不是個別地方的污點,而是放縱權力、放棄監督的後果。

  權力需要限制、需要監督、需要規範,這是人類進步和社會文明的基本常識。法治社會,執法者如果用暴力欺負幾個小姑娘,那麼別説其工作和職務會泡湯,就是在社會上立足都會很困難。這如同文明社會,有人在大街上隨便吐痰,一定會受到所有人的側目。文明的氛圍是需要通過漫長的時間養成的,法治文明的氛圍,也是需要通過人們不斷的呼喚,不斷的批評,不斷的改革,不斷的借鑒而逐步形成。一個符合現代社會文明、科學、公平、正義原則的法治環境,必然給每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帶來好處,也必然能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反之,人們會感到恐怖、痛苦和無奈。

  既然營造法治文明如此重要,與公民的生活如此密切,那麼執法機關就要嚴格控制和教育執法人員,讓他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清清楚楚地知道什麼是公民的權利,什麼是人民警察法,什麼權力可以合法行使,什麼禁區是絲毫碰不得的。警察綜合素質的高低,反映了一個國家執法能力的高低。個別執法人員動輒製造“簡單粗暴”事件,動輒犯低級可笑錯誤,動輒引發群體性抗議事件,豈不是在動搖我們的社會基礎嗎?豈不是在阻礙我們的發展進步嗎?豈不是在給我們正在建設中的和諧社會抹黑嗎?對這些害群之馬,絕不能輕易放過,一定要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認清了這些,我們就應該理直氣壯地説,規範權力、限制權力、監督權力,讓人民賦予的權力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服務,絕不能允許權力異化成個人或小集團的私利,更不能允許權力欺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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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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