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浙江明確提出將居住證與常住戶口挂鉤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06: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3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明確提出要將居住證與居住地常住戶口挂鉤。

  條例稱,居住證分為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臨時居住證。但對於未滿16周歲,擬居住30日以下等情形的流動人口,當事人不要求領證的,可以不發證。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居住證:持有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居住地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但是,根據居住地縣級以上政府的規定,屬於投資創業或者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據了解,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作為持有人的居住證明,在浙江全省範圍內有效。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由居住地縣級以上政府規定。

  而且,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符合縣級以上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丁祖年説,浙江根據新形勢,改暫住登記為居住登記,創建居住證制度,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統一流動人口信息管理,並將流動人口的待遇和權益保障授權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符合浙江實際,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盡可能地為各地擴大流動人口的待遇提供有效平臺。

  相關鏈結:

責編:李二慶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