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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規範村委會選舉禁止攀比公益捐助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07: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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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規範委託投票,限定選民接受委託投票的人次。

    全面實行秘密寫票制

    通知指出,有的地方村民委員會選舉競爭行為不規範、賄選現象嚴重;有的地方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有的地方對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産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通知要求從6方面加強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在規範選舉程序方面,通知要求,禁止候選人或候選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加強對候選人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的審核把關工作。要引導候選人著力圍繞發展經濟、完善管理、改進服務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現為當選進行個人捐助村內公益事業財物比拼加碼的現象。

    通知還指出,要全面設立秘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秘密寫票制度。要嚴格規範委託投票,限定選民接受委託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託。要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

    妨害選舉村幹部可開除黨籍

    在“堅決查處賄選等行為”方面,通知明確: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還指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及時終止其資格。對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以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農村黨員幹部,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農村黨員和國家公務員有參與或者慫恿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分別給予黨紀或者政紀處分。對假借選舉之名,打著宗教旗號從事非法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和刑事犯罪活動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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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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