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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選舉暴力化愈演愈烈 村民自治遭扭曲

 

CCTV.com  2009年04月08日 13: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半月談   

  編者按:近期,因村民舉報選舉不公引發的滅門慘案不斷發生。一個個鮮活無辜的生命,就因為追求民主、公正而喪生於殘忍的暴力。

  孤立地看待每一起滅門慘劇,我們也許只能看到其殘忍和暴力。連貫起來看,我們則會發現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扭曲。從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賄選,到赤裸裸的行使暴力,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無論是農村社會的行為準則、倫理道義,抑或是鄉村治理都出現了問題。癥結何在,出路在哪?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漫長的道路上,諸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去求解!

  “滅門慘案”接連發生讓人警醒

  新華社1月22日報道,遼寧省北鎮市趙營子村村民李東輝在被選為村委會主任後,因“有賄選行為”遭到舉報,沒能任職,一怒之下他將舉報人一家5口全部殘忍殺害。2月12日,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鐵城鎮南范莊,一戶周姓人家老少4口慘死在同村村民范新順的利斧下。四名死者中,有一對老夫婦,一位待産孕婦,還有一名兩歲幼童。據悉,這起兇案與被害人舉報村裏選舉不公有關……

  今年41歲的李東輝一直住在北鎮市廣寧鄉趙營子村。2007年4月20日,該村舉行村委會主任選舉,實際參選人數為560人,李東輝獲得307票,另一位候選人獲得215票,作廢38票。按照規定,李東輝當選。不過就在他準備上任時,同村的表姐夫葉春祥多次向上級舉報,稱“李東輝在選舉前送兩瓶酒和一個菠蘿”構成賄選。這一舉動使李東輝沒能任職。為此,他産生伺機報復殺死葉春祥的念頭。

  2008年8月25日晚,李東輝看見葉春祥在本村老秦家商店內與他人玩撲克,遂回家取來一把尖刀和一把三棱刮刀,趁其不備持尖刀猛刺其頭面部、頸部等處數刀。將葉春祥殺死後,李東輝又在葉春祥家、小商店等處,先後將他的妻子、母親、女兒、兒子殺死。

  在連奪五條人命後,李東輝連夜逃往相鄰的義縣。8月26日,他向警方投案自首。錦州中院一審對李東輝判處死刑,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葉春祥親屬經濟損失18萬餘元。

  今年2月24日,記者來到北鎮市看守所,見到了正在這裡羈押的李東輝。他透露説,自從選上村委會主任後,一直等鄉里的信兒,後來才知道葉春祥一直在舉報他賄選。長時間不能上任,讓他既鬱悶,又氣憤。李東輝曾多次找到市裏、鄉里,一些村民們也主動替他反映,但大多沒有明確答覆。鄉黨委主要領導還對他説,自己去擺平,擺平了就幹,擺不平就別幹了。種種局面令其不滿,於是動了殺機。

  選舉暴力呈現三大特徵

  據一些長期關注農村民主選舉的學者介紹,我國自從實行村民直選後,基層民主建設就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部分地區連續發生破壞選舉的事件,賄選界定存在困難等。尤其是惡性事件不斷發生,這類情況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但這幾年明顯呈上升趨勢。歸納起來,農村選舉中的暴力事件,呈現出三個方面的特徵:

  一、為求連任對反對者下“黑手”。過去在村委會選舉中,競爭多集中在對手之間,而近年發展到排斥一切“不同聲音”,為此不擇手段。瀋陽市于洪區張士村村委會原主任張英,因在換屆選舉前一村民發表對其不利的言論,便雇兇殘忍地將其殺死,在當地造成極大反響。

  記者從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幾年審理的村幹部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刑事犯罪案件開始集中出現,其中相當一部分發生在選舉前後。

  二、以暴力或威脅語言恐嚇競爭對手,破壞選舉秩序。2005年10月19日,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某村第七屆村委會開始換屆選舉。村民寇某説,自從第一輪選舉開始,候選人劉某就安排了一些打手來到榛柴屯、萬寶屯兩個投票點。在榛柴屯投票點,另一位候選人田某發現有人重復投票,制止時遭到毆打。劉某還囂張地説:“誰和我爭,我就把誰腿打折!”看到這種情況,另兩位候選人相繼退出選舉。

  三、選舉失利為泄私憤報復行兇,製造惡性事件。苑志春和高國忱是遼寧省遼中縣劉二堡鎮西高村村民。苑志春在西高村擔任了10多年的治保主任。2004年,西高村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高國忱想讓其侄子當選,而苑志春在選舉中落選。苑志春認為,自己落選,一定是高國忱從中搗鬼,遂産生報復心理。2004年5月20日,高國忱在家中被苑志春所雇傭的4人打死,其老伴被打傷。

  根治選舉暴力亟須防範源頭

  目前,農村選舉中除了一些影響較大、構成犯罪的行為得到嚴懲外,其他的不法行為和群體性事件,不同程度地面臨著處理難的困境。瀋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地方近年發生了部分村民為了個人或局部利益,鬧選舉會場、撕選票、砸票箱等事件,但因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處罰無依據,司法機關束手無策。

  一些不願透露姓名的基層幹部還證實,選舉有時很亂,有的農民甚至搶選票箱子,衝撞維持秩序的安保人員,有關方面天天派人看著票箱子,才能完成選舉。選舉現場有時也會受到衝擊,個別村甚至因未能完成一次選舉而被迫延期重選。

  眼下,農村選舉中暴力事件頻發,突出表現了基層民主建設存在的問題。其産生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是一些村民在民主意識上存有偏差。有個別村民片面認識民主權利的含義,以為民主就是凡事由自己説了算,搞“大民主”,在行動上出現了極端個人主義甚至無政府主義,稍有不滿就借題發揮,&&鬧事。

  而宗族勢力和黑惡勢力的干擾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自實行農村村委會直選後,絕大部分村選出了村民可以信賴的、能夠帶領群眾致富的村委會,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方面宗氏家族觀念在農村較為普遍,選舉中有的拉幫結夥,極力推舉自己的家人、親戚,使選出的村委會成員不是名副其實的能人、明白人。另一方面農村中黑惡勢力的存在往往使村民敢怒不敢言,他們以賄賂、威脅、報復等不正當手段強拉選票,暗地操縱,達到“自己人”當選的目的。

  經常接觸涉農案件的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寶龍認為,因選舉引發的暴力事件,不乏派系之間的利益衝突等原因,但問題的根源在於某些村幹部當選後,利益太大,權力得不到約束,為所欲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從制度上分散和制約村委會的權力。

  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于治賢指出,對選舉中出現的一些影響選舉正常進行的行為,如阻撓選民到會、選舉中嚴重起鬨、砸毀票箱等,稱不上嚴重觸犯刑律,法律管不到,處罰又無依據,這體現了立法的滯後性。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剛性處罰規定的情況下,這類問題往往困擾著各地的選舉工作。因此,徹底整治農村選舉中的暴力事件,亟須從完善立法和加強制度建設入手,再輔以配套的監管等措施,才能實現“既治標又治本”的目標。 (范春生)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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