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保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説,近年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在全國各地農村深入開展,對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員會選舉競爭行為不規範、賄選現象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沒有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影響了村民的參與熱情;有的地方對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産生的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
通知分六個部分: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二、切實加強村民委員會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三、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四、紮實做好村民委員會選舉後續工作,五、堅決查處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六、加強對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監督力度。要充分發揮黨委、人大、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同時結合實際,發揮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作用。要積極探索輿論監督以及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選舉監督員等形式,加強社會力量對選舉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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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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