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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現首例申請國土部門公開罰款信息案

 

CCTV.com  2009年05月21日 11: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湖南人又一次“吃了螃蟹”。

  在湖南省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起訴相關部門信息不公開,成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一年之後,湖南省洞口縣10名村民又率全國之先,聯名向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公開罰款信息。

  行政機關的罰款信息是否屬於可以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記者在採訪中聽到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今天(20日)上午,湖南省洞口縣楊林鄉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聯名向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要求依法公開近兩年來該局對破刀村違法建房戶的罰款情況,以及各新建房戶的用地審批情況等信息。

  據記者了解,公民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罰款的具體數目,在全國還是首例。

  毀田建房之風興起 建房者聲稱已交“罰款”

  “看到農田被毀,建上了一棟棟樓房,我是心痛不已。再這樣下去,以後村民們拿什麼來維持生計?”肖姣方打開電腦點擊網頁,向記者展示一張張貼有該村毀田建房現場照片的帖子。

  肖姣方出生於洞口縣楊林鄉破刀村,幾年前大學畢業後一直留在長沙工作。

  有一天,肖姣方無意中在湖南某網站看到,有村民在網站上發佈了一些曝光老家人毀田建房的帖子,帖子上還附有許多照片。

  “好端端的農田怎麼敢推平了建樓房?”心繫家鄉的肖姣方再也坐不住了,他決定利用假期回老家實地查看一番。

  “回到老家後,我發現現實情況跟網上發的照片一模一樣。”肖姣方向記者介紹説,從楊林鄉農村客運站開始,一直延伸到村中,公路兩旁原來是國家的一級良田,但從去年開始,這裡突然興起建房之風,而且愈演愈烈。村民們雖然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收效甚微。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公路旁近10畝的農田上建起了一棟棟樓房。

  肖姣方的説法得到了村民肖衡山的印證。肖衡山告訴記者,一些村民曾自發地聯合到毀田現場阻止建房,但遭到了建房戶的斥責。

  “我們已經向村裏和縣國土局繳納了1萬多元的罰款,現在算合法建房了,你們憑什麼阻止我建房!”各建房戶似乎底氣十足,照建不誤。

  “這麼好的農田被慢慢蠶食毀壞,農民們以後靠什麼生存?”肖姣方憂心忡忡卻無可奈何,“因為建房戶都稱已向村裏和國土部門繳納了罰款,辦理了用地手續,我們沒理由再阻止他們建房了。”

  據記者了解,破刀村是楊林鄉的貧困村之一,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八分。因為耕地稀少,有些村民只好外出打工賺錢養家糊口。

  究竟有無“罰款” 村民申請公開討個明白

  “建房戶真的繳納了罰款嗎?他們是不是以此作為幌子在欺騙我們?”為了核實情況,村民們開始四處打聽,結果各種説法在村裏慢慢傳開:有人説建房戶只向村幹部繳納了1萬元罰款;有人又説向國土局繳納了1萬元罰款;還有人猜測,根本沒有繳納罰款,已交“罰款”只是違法建房戶的“擋箭牌”。

  各種版本的説法,讓村民們琢磨不透。在此期間,有些村民曾經嘗試向有關部門打聽該村新建房戶的用地審批和罰款情況,但都無果而終。

  “今年5月1日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週年的日子。那天,我在網上看到一篇專家探討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後深受啟發,我覺得‘罰款’和‘用地審批’情況應該屬於政府信息,村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公開。”肖姣方向記者道出了向國土部門申請公開罰款等政府信息的緣由。

  在諮詢律師之後,肖姣方決定聯合該村10名村民向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要求該局根據相關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召開新聞發佈會的形式,依法公開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以來,洞口縣國土資源局對楊林鄉破刀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情況以及對違法建房戶的罰款數額等相關信息。

  “如果違法建房戶沒有繳納罰款,用地沒有報批,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立即停工,並拆除違章建築;如果繳納了罰款,我們也想弄明白到底繳納了多少。”肖姣方對記者説。

  5月20日上午,在反復修改後,村民們以掛號信的形式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原件寄送給洞口縣國土資源局,同時傳真了一份至該局辦公室。

  “如果我們直接送去,工作人員不簽收的話,我們沒有任何證據。通過掛號信的形式,可以證明我們是什麼時候寄送的。按照條例規定,國土局應該在15天之內答覆我們。”肖姣方笑著對記者説,這是他參考了多起市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案例後,摸出來的“小竅門”。

  能否公開爭論激烈 法學專家闡明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罰款的具體數目是否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記者在採訪中聽到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某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劉利認為,行政執法部門的罰款數目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信息,不宜對外公開。

  “罰款數目公開有可能給執法機關帶來負面影響,沒必要對外公開。”劉利説,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公開個案罰款的具體數目,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劉利的説法,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罰款數目屬於典型的政府信息。”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愛民認為,村民完全有權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國土部門公開行政罰款的相關信息。

  歐愛民向記者介紹説,根據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也就是説,某一信息只要符合如下3個條件就屬於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一是由政府機關掌握;二是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三是由特定載體所承載。

  “行政罰款的收支情況無疑屬於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範疇。”歐愛民説,雖然行政罰款的收支情況不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但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把罰款信息公佈出來,和把行政處罰程序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公佈出來一樣意義重大。”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唐超華也對“罰款屬於政府信息”持肯定態度。

  唐超華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公開罰款數目可以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可以避免行政處罰決定書成“一紙空文”的現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單位腐敗。

  “罰款公開了,想藏‘私房錢’的機會也沒有了,單位‘小金庫’現象也自然會慢慢消失。”唐超華説。

  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是否會依10名村民的申請公開罰款和用地審批等相關情況,本報將繼續關注。(本報記者 趙文明 本報實習生 艾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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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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