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風度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練洪洋:買處局長豈能罰款了事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15: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練洪洋

  花6000元“買處”,不知對方未滿14周歲,雖然這種説法有悖常理,難以讓人置信,但既然警方如是説,法律也無可奈何。不過,即使法律懲罰不了這位為老不尊、恬不知恥的傢伙,難道就可以讓他逍遙法外了嗎?把它作一般的嫖娼案處理,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0元,是不能服眾的。

  一位年近五旬的政府官員,花6000元“買處”——和一位比自己女兒還小的小女孩發生性關係,即使鑽了法律的空子,不構成犯罪,也是天理難容、人神共憤。這種人還能留在公務員隊伍,“舞照跳,官照當”,百姓會答應嗎?現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嚴格規定,公務員從事色情活動即使免於刑律,也要受到行政處分。盧玉敏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遠比一般的嫖娼活動惡劣,豈能破財擋災,免於行政處分,繼續當他的太平官?

  再進一步,公眾難免要問:一位稅務分局局長,出手闊綽,一下子掏出6000元“買處”,他的錢從哪來?這種官員除了道德,還有沒有經濟問題?事實一再證明,權與錢、權與色,如影隨形。

  即使在性觀念相對開放,甚至嫖娼可能合法的西方,官員嫖娼被曝光也難以善終。因為他們認為官員的私德不是私事,可能影響公權的使用。曾因打擊腐敗得力而有“廉潔先生”美譽的美國紐約州州長埃利奧特斯皮策不久前就因“嫖娼醜聞”而黯然下臺。而把禁止色情活動寫入公務員法的國度,豈能如此輕饒像盧玉敏這種鮮廉寡恥的“色官”?

  執政為民就要從嚴治吏,從嚴治吏就不能僅停留在以法治官的層面——只要不犯國家法律就穩坐“鐵交椅”。像這種雖然不犯國法但犯眾怒,道德淪喪的斯文敗類,要堅持清除出列,永不錄用,以免玷污公務員隊伍,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

責編:張托雅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