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魏銘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醫改配套方案將於本月底出臺。昨天,在2009年中國醫藥衛生行業社會責任論壇上,中國藥學會藥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介紹,基本藥物制度中,對基本藥物的概念,將增加並強調“社會與公民可承擔”這一原則性表述。
宋瑞霖解釋説,新增加的表述意味著,國家遴選的基本藥物,並非一味選擇便宜藥,而是合理的低價藥物,即首先是安全、對疾病有療效,其次才是相對的低價。
同時,宋瑞霖還透露,目前遴選的國家基本藥物,基本是上市5年以上,療效穩定、安全的藥物,加上“公眾可承擔”這一價格原則,今後,國家基本藥物中的化學藥品,將以國産仿製藥為主。
對於效果較好,但價格較高的藥物,並非要退出基本醫療市場。宋瑞霖建議,衛生部門應與醫保部門合作,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確保患者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和醫保情況,自由選擇基本藥物或高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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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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