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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臨沂中院供圖)

宣判現場(臨沂中院供圖)
央視網消息(記者 李文亮)7月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團夥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專騙高考生
對於詐騙事實,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夥,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餘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騙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産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騙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陳文輝在九江市、新餘市組織實施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1.3萬餘次,騙得錢款共計31萬餘元。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陳文輝係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法院還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文輝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案件重現:高考錄取新生被電信詐騙學費後死亡
案發至今,還有1個月剛好就滿1年。如果沒有遭遇電信詐騙,徐玉玉也許正在度過自己大學的第一個暑假。
去年的8月19日,正沉浸在高考錄取喜悅中的山東臨沂18歲女生徐玉玉沒有想到,一通電話改變了她和家人的一生。
徐玉玉以568分的高考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由於家境困難,她向教育部門申請了助學金。2016年8月19日下午,一人自稱教育局工作人員來電,通知她有一筆2680元的助學金,讓她跟某某財政局工作人員聯絡。徐玉玉按着對方要求打去電話,墜入了遠在江西等地詐騙團夥的陷阱,當天17點30分左右,徐玉玉取出了9900元學費,隨後全部存入了騙子發來的銀行賬號。
發現被騙後,徐玉玉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8月21日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後,公安部組織山東、福建等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至2016年8月29日,該案陳文輝、鄭金鋒、陳福地、熊超、鄭賢聰、黃進春等嫌疑人全部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