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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1日新媒體專電 題:那些結在你心頭的“疙瘩”都解開了嗎——聚焦民法總則草案中的“民生情懷”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潘林青 陳晨 李亞彪
失能老人出現“老無所依”誰來管?父親去世,“遺腹子”繼承不到遺産怎麼辦?村委會想辦光伏發電合作社,法人身份咋解決……隨著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些曾在現實中遭遇的難解“疙瘩”,有望解決。
“老無所依”有望破解 檢察官不必成“老娘舅”
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60歲以上人口超過2.3億,並呈現出未富先老、撫養比例較高、空巢化、失能比例較高等特點。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巷口法庭庭長黃志麗在審理涉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發現,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失獨、失能、失智老人數量隨之增加,有的老人無人贍養,晚年生活非常窘迫。
“將來就好了,民法總則草案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監護範圍。”黃志麗説,這意味著“老無所依”的老人可以享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幫助而安度晚年。
“過去總感覺法律不夠用,有時只能自己去當‘老娘舅’做調解。”杭州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檢察官陳鶯曾遇到過多起尷尬的案例:老人被騙光財産後“老無所依”;孩子母親去世,父親疏于照顧,外公外婆無法主張對其的監護權;有位當事人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想到訴訟時效過期,錢要不回來……
陳鶯發現,這次編纂民法典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全過程,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強化規則意識,增強道德約束,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比如為弘揚社會正氣,增加了鼓勵見義勇為的規定,在馬路上見到老年人跌倒,不會再因為“扶不扶”而糾結。“總之,民法總則草案提升了法律的溫度。”
別再小瞧村委會 別再小瞧“熊孩子”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秦希燕在湖南省吉首市調研時發現,當地多個農村要發展集體經濟,壯大合作社,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他們希望把各種惠農資金整合起來,加上土地或其它資金入股,交給村裏統一運營。可過去法律規定村委會不具有法人資格,遲遲難以實施。
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定西市岷縣禾馱鄉石門村黨支部書記石壽芳給記者講了他的親身經歷:村裏去年想辦光伏發電合作社幫群眾致富,但因為沒有法人身份,手續辦不下去,也得不到合作單位和合作對象的認可,連合同都沒法簽。“根據民法總則草案,專門設立‘特別法人’,這些問題有望迎刃而解。”
“別拿村委會不當法人,也別拿小孩子不當回事。”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武律師説。他曾遇到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一個小學生用壓歲錢報了學校的興趣班,而且學得很好;家長髮現後,認為“小孩子不能隨意報班”,找上門來要求退錢,雙方一直爭執不下。
“以後這種情況也許就不會發生了,民法總則草案把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下調到六周歲。”陳武説,“事實上,六周歲以上的孩子具備有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也可以支配自己的行為,包括對個人財産上的處理,只要是有益於社會的,比如捐贈,有助於學習進步的,法律上應該支持。”
“彰顯了法律文明的時代特徵”
“民法總則草案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處處彰顯了民生情懷。”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申長友説,特別是在關於人格權保護、見義勇為責任劃分、胎兒利益保護、網絡虛擬財産權保護、老年人監護制度等方面內容,都鮮明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彰顯法律文明的時代特徵,讓每個公民都能從中體驗到溫情、感受到溫暖。
再比如,把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之一,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要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個規定既傳承了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也是一種與時俱進。
全國人大代表田儒斌説,自己身邊曾有親戚朋友因為個人信息洩露,被電信詐騙團夥盯上,被騙導致財産損失。這些年來,一看到陌生來電都不敢接,擔心十有八九是銀行貸款、房産仲介、培訓出國等各種商業推銷電話,多的時候一天有十幾個這樣的電話,給生活帶來了很大困擾。民法總則草案加大了對數據信息的保護,是一個很有針對性的變化。
溫州市中級法院民四庭庭長曹啟東在審理案件時,曾碰到過涉及網絡遊戲幣、遊戲裝備等法律糾紛。“近年來,網絡技術發展迅速,公民網絡虛擬産權不斷增多,個人信息洩露情況不時出現。民法總則草案加強了對數據信息、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將使法院的判決有更充分的依據。”曹啟東説,“民法總則草案的修訂適應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説,民法總則草案立足我國實際,尊重民事立法的歷史延續性,有很多創新和亮點,將全面推動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參與采寫:王成 高潔 王博 周楠 陳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