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央視網消息:今年7月,在一次面向130萬政法工作人員的視頻大學堂中,兩宗案例引發廣泛討論。其中一起為涉毒案件。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具的重要證據“搜查筆錄”遭到辯方質疑,認為筆錄中記錄的第三次搜查存在程序錯誤。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扣押于公安機關的冰毒1237.59克,K粉889克,麻古7.94克,因僅有一名偵查人員取證,搜查時無被告人、見證人在場,也沒有同步錄像證明取證過程,偵查機關雖已出具情況説明,且偵查人員出庭接受詢問,但就取證存在的重大瑕疵,仍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釋,矛盾無法得到排除,故認定該部分毒品證據不足,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相關質證意見合理部分,予以採納。也就是説,這些毒品不能成為定罪證據,這也直接案件被告人的最終量刑。而另一起案件則事關刑訊逼供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