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製圖/張翔宇
將老人送進養老機構,支付一段時間的費用之後,就不管不問了,這樣的子女有一個共同的稱呼——“甩老族”。
前段時間,外地一些養老機構發生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屬無一例外都是欠費玩失蹤,養老機構又不能把老人趕出去,只能貼錢照顧。
其實像這樣的“甩老族”在鄭州也有,而一些民營養老機構本身運營就困難,在遭遇這些違背誠信的“甩老”行為之後,不僅維權困難,經營更是雪上加霜。
【現象】
各地“甩老族”頻現
養老院原本是讓老人安享晚年的地方,然而一些不孝順的子女卻將養老院當作遺棄老人、甩掉包袱的場所。
據媒體報道,2014年,失去自理能力的南京市民陳阿姨,被大兒子送到了南京一家養老護理院,一直以來都是由大兒子負責照顧,並支付費用。
去年,大兒子因病去世,照顧老人的責任就落到了小兒子的身上,然而小兒子來過幾次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
老人欠下了近兩萬元的費用,當護理院想聯絡老人小兒子時發現,他不僅更換了聯絡方式,而且之前的住房也已經無人居住。
無獨有偶,88歲的張阿姨在烏魯木齊愛民老年公寓已經住了十多年,她已經將這裡當成了自己的家。
除了每月將費用打過來,兒女很少來看望她。
多年來,逢年過節老人都不回家跟兒女住,她説:“這裡比家裏好,關心她的人很多。”
這些將老人送入養老院後,不管不問的子女被稱為“甩老族”,在各地養老院這樣的子女並不少。
【落地】
“甩老”現象鄭州並不少見
其實,不只是在外地,河南商報《咱爸咱媽》記者走訪發現,在鄭州,幾乎每家養老機構都曾遭遇過“甩老”的子女。
鄭州頤和老年公寓負責人王飛記憶最深刻的是幾年前遇到的一起“甩老”事件。
一名開著轎車的年輕人來到頤和老年公寓,稱因為自己平時生意忙無法照料老人,想將老人安排在這裡。這名年輕人交了1400元錢,簽訂托養服務協議書後便離開了,直到老人去世,再也沒有出現過。公寓曾撥打過年輕人留下的兩個手機號碼,均聯絡不上;到留下的住址查詢,被告知無此業主。
記者了解到,在鄭州市部分養老院或老年公寓,像這樣“甩老”的情況,或與家人失去聯絡的,並不少見。
“鄭州市的養老院大多是民營的,本來運營都很艱難,這樣的‘甩老’行為給養老院造成了更大的經濟和人力負擔,讓我們苦不堪言。”鄭州西三環一家養老院負責人郭先生説。
王飛説,這個事件發生後,鄭州11家養老院曾召開過會議,想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最後大家都沒有找到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尷尬】
探望次數承諾協議
成了空頭支票
郭先生説,一般養老院接收老人時,會跟老人子女簽訂一個協議,拖欠費用不準超過半年,但是遇到“甩老”的情況,這種協議卻毫無作用。
“按照協議,拖欠半年的費用,我們就可以不管老人了,但是我們真的能讓老人露宿街頭嗎?”郭先生説。
一些養老院為了不讓“甩老族”鑽空子,會更加重視對老人家庭條件的調查,根據老人家庭情況,判斷出兒女送老人進養老院的目的到底是為自己“擺脫累贅”,還是為讓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顧。
還有一些養老院為防止子女“甩老”,在簽訂協議時,規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次數,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
但在現實中,即使這些承諾被寫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也會變成空頭支票。
記者調查發現,鄭州養老院裏老人子女探望次數最頻繁的是一週一次,但是很多老人子女兩個月都不來看望老人一次。
“這些老人子女往往是交了錢一托了之,看望老人還沒有愛心組織那麼勤。”王女士説,一旦這些家庭遭遇變故,或是出現家庭矛盾,很容易導致“甩老”情形的發生。
説法
老人財産託管制度
能否解決“甩老”難題?
今年1月,因為四川南充一位老人的三個兒子拒絕贍養老人,將老人送入養老院後一直不管不問,並且拖欠費用,當地法院判處三兄弟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不過在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濤看來,對於大多數“甩老”事件,用遺棄罪追責可能並不適用。因為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因此在發生“甩老”事件後,養老機構只能根據事前簽訂的協議,通過司法途徑起訴老人家屬,但問題是,法院找不到人也無法執行,這讓養老機構深感維權難。
有專家建議,可以參照國外經驗,立法實行老人財産託管制度,讓老人入住養老院後,養老機構可申請變更老人的監護權,由社區出面,對老人的財産實行託管,用以支付養老的費用。
黃文濤認為,實行財産託管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例如託管怎麼定位託管的資産與養老院費用的管理,如果出現養老院過度使用託管費用怎麼辦?託管資産過度流失怎麼辦?“這些都需要制度去規範,但是對於老人的贍養,這是千百年來亙古不變的孝道問題,不論老人是在家中,還是被送入養老院,作為子女,都有義務很好地贍養老人。”(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