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裴曉蘭 通訊員 車苗苗)新得力投資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建光涉嫌集資詐騙1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該公司及王建光均已被公訴至市二中院。
王建光現年33歲,早在去年11月26日,他就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生效後,司法機關發現王建光又有新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此次指控,王建光于2005年3月、2006年6月間,在擔任新得力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虛構新得力投資有限公司有“3.3服裝大廈”等投資項目,以給予20%到30%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後騙取兩名事主的投資款共計11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新得力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建光,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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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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