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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打掉6家非法集資詐騙公司 提防三大騙術

 

CCTV.com  2009年04月12日 21: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廣州警方打掉6家非法集資詐騙公司 提示群眾防範三大騙術

  新華網廣州4月12日電(記者孔博)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12日通報稱,針對2008年底以來廣州非法集資活動有所抬頭的形勢,廣州警方近期實施了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專項行動,共查處了6家非法集資詐騙公司,破獲相關案件11宗,依法對30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據廣州警方介紹,2008年底以來,廣州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有所抬頭,不少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上當受騙。廣州警方從今年2月起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專項行動,先後偵破了廣州某發展有限公司合同詐騙案、廣州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余某蘭集資詐騙案及北京某國際集團公司傳銷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案件。

  廣州警方分析,從相關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來看,目前這類犯罪的手法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傳銷的手法除了慣用的“傳人頭”外,還出現了通過互聯網傳銷的新方式。前者如2009年3月4日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破獲的北京某國際集團公司傳銷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娟等人打著“直復營銷”參茸産品的旗號,建立了一個“金字塔”式的業務員人際關係網,分為四個不同的級別,成員通過發展下線晉陞級別和獲得提成;後者如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破獲的廣州某聯合公司非法經營案,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推銷所謂虛擬“服務器”,與被騙人員簽訂頻道運營合作協議書,半年內騙取1000多名群眾投資款2億余元。

  二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用發行或變相發行所謂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以及以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例如,廣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張某川、肖某英等人以年利率25%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擅自發行“股票”,向防範意識薄弱的中老年群眾非法集資,共有25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投資”“認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多元。

  三是以投資合作生意、簽訂入股合同、入股分紅等名義,訂立虛假合同,詐騙錢財。例如,2009年2月11日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破獲的余某蘭集資詐騙案重,余某蘭聲稱在廣東省惠州市設有服裝工廠,並已與兩家電視臺簽訂了加工表演服裝的合同,可在投資合作期內賺取20%至30%的利潤,騙取了黃某等8人共計人民幣235萬元。

  廣州警方提醒群眾從四個方面防範非法集資犯罪,一是摒棄暴富心理和貪念,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不要被非法集資所承諾的高額回報所引誘和蒙蔽;二是拒絕傳銷,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都是非法的,投資者不要參與此類活動;三是拒絕所謂“投資諮詢”“産權經紀”等不具備證券經營資格的仲介機構的推銷,此類非法證券活動都是違法的;四是被騙後要及時向政府部門諮詢或舉報,不要為了追加投資回報被犯罪分子所慫恿和愚弄,進而幫詐騙公司説情,干擾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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