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 因女友提出分手,李某將女友拘禁10多天,並對其毆打強姦。日前,通州法院判決李某犯有強姦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
去年9月,19歲的李某到呂小姐的學校表演街舞時與其相識,兩人確立戀愛關係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同年12月,呂小姐因李某經常撒謊而提出分手。12月24日晚,李某藉口歸還筆記本電腦,把呂小姐約出來。呂小姐被李某騙到通州區西門的銀鼎旅館後限制了自由。此後,李某毆打並持刀恐嚇呂小姐,將其拘禁在通州區銀鼎旅館、城苑旅館等地長達10多天。在此期間,李某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並將她打成輕微傷。直到今年1月5日晚9點,李某被警方抓獲,呂小姐才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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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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