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首次確立變性強姦罪
韓國釜山一家法院18日宣佈,一名男子因強姦變性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對強姦變性人行為作出有罪宣判。
釜山地方法院當日宣判,這名28歲的嫌疑人強姦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必須從事120小時社區服務。去年8月,這名嫌疑人闖入一名58歲的變性人家中,偷取錢財並對其進行強姦。釜山地方法院在判決稱,此案的受害人在戶籍上雖然顯示為男性,但她應當被視為女性,因為此人在1974年接受變性手術變性為女人,並一直與同居者保持著性關係。釜山地方法院認為,根據韓國刑法,這起強姦案不應被視為同性性行為,因此判處此案嫌疑犯強姦罪成立。
1996年,韓國高等法院曾在審理一起類似的強姦變性人的案子時裁決強姦罪不成立。(馬晶)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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