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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肇事者被公訴 賠償63萬元

CCTV.com  2009年08月15日 10: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杭州8月14日電 (記者 袁爽)記者從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於今天依法對“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剛提起公訴,當事雙方家屬已達成63萬元的賠償協議。

    8月4日21時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幹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一輛車牌號為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遠,該女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悉,這條斑馬線為杭州設立的第一批愛心斑馬線。

    另外,肇事者魏志剛是杭州天長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其父是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另外,死者馬芳芳是莫幹山路好灶頭服務員,今年16周歲。

    據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在依法、客觀、細緻、全面地審查了該案的事實、證據後認為,魏志剛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超速行駛,對行人動態觀察不夠,措施不及,因而撞上橫過道路的被害人馬芳芳,造成致其因顱腦損傷而死亡的重大事故,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另據了解,目前,當事雙方家屬已達成63萬元的賠償協議,其中37萬是事故賠償金額,26萬是魏志剛家屬自願對馬芳芳家屬進行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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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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