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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進程中降低房價和寬容平民區至關重要

 

CCTV.com  2009年08月13日 13: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中國城市化道路需要調整的關鍵是降低進城勞動力和人口的居住成本門檻,使其能遷入城市,從而降低城鄉兩棲居住率,減少因兩棲居住而形成的人口在城鄉之間的為生計性劇烈流動,從而走東亞農村人口向城市遷入式的良性的城市化道路。

  可能最為關鍵的,還需要放寬城鎮和城市中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註冊登記門檻,大幅度減輕創業和個體及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減少政府各部門的執法監督而避免對個體及中小企業的吃拿卡要,還要使農民的土地資産化,從而使進入城市的一部分農民在城鎮和城市中能夠創業,大部分轉移勞動力能就業,收入能夠提高,增強他們在城鎮和城市中對於購買住宅的能力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剩餘人口向城市流動和集中的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城市化過程中的居住模式,是指農村人口在向城市流動和集中過程中,他們的居住在城鄉之中的分佈、有無貧民窟、居住的面積、庭院、多層和高層樓房等等。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他們的城市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居住模式。但是,不同的居住模式,對土地利用率、人口年齡的城鄉結構、社會安全等等都有著其不同的影響。

  一、最好的東亞居住模式和次優的拉美南亞模式

  世界上典型的城市化過程中的居住模式總結起來可能有三類:一類是東亞城市化居住模式;一類是拉美和印度的城市化居住模式;一類就是目前中國城市化居住模式。在第一類的東亞城市化居住模式中,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城市中中小企業發展較多,中等收入者較多,因失業而貧困的人口相對較少,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小,農村剩餘勞動力和人口被城市工作機會永久吸收,土地私有使農村人口可以有一定的創業資本和對城市房屋的置換資産,進城市人口的收入增長較快,大部分新遷移居民有逐步購買正規住宅的能力。雖然有一部分居民在轉型期間暫時居住在貧民窟裏,但這種貧民窟中的人口不斷因就業機會的固定化和收入的提高而遷出;並且,在政府財力增強後,對貧民窟進行改造,使貧民窟逐漸並最終消失。日本、韓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屬於這種模式。

  另一種模式是拉美和南亞國家的居住方式。在農村人口城市化轉型期間,相對東亞國家,由於其發展模式中重視大型和特大型企業發展,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各部門管制較多,稅費較重,農村小農經濟快速破産,但是城市中沒有較多的創業和就業機會,失業率較高,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小,而因失業而貧困的人口比例大,居民收入增長較慢,且收入差距特別大,大量從農村向城市流動和集中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中心貧民區、城市邊緣和郊區的貧民窟中。這類模式可概括為拉美和南亞以“貧民窟”居住方式為主轉移農村人口的城市化方式。

  二、農民遷入城市的高居住成本與中國式城市化道路

  第三類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居住模式。中國大量向城市轉移的人口都居住在哪了呢?絕大部分居住在工程工棚、城中村、城市小區住宅樓的居民住宅隔屋、工廠和單位的集體宿舍、城郊的租屋等等之中。可概括為工棚等臨時性居住、人口城鄉間劇烈流動、青壯年到城市打工、老年回鄉及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的中國城市化模式。其特點為:一是大多是臨時居住,條件很差;二是大量的轉移人口不是家庭式遷移,而是單身在城市中工作和居住;三是不可能放棄農村中的住宅,實際是越來越多的人口城鄉兩棲居住。

  我認為,臨時戶籍制度、農民工子弟學校,包括一些醫療保險和低成本的行醫等,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克服了學者們關注的這些障礙。阻礙農民向城市固定和永久轉移的第一位主要的因素,其實是農村剩餘勞動力和人口固定遷入城市居住成本的高低。三個原因提高了農民進入城市固定和永久居住的成本門檻。1.城市住宅的高房價。我研究了2007年的農民工收入與房價比,按照2007年的平均房價和農民工的收入,一家四口,80多平方米的住宅,其房價收入比為18:1,為公認最高房價收入比的最高限6:1的3倍。按照房價收入比6:1的標準,城市中80%需要住房的居民都買不起房子,更何況到城市中務工的農民工。2.拆除城中村,限制城郊租屋、不允許私搭亂建存在,農村人口無法低成本遷入城市。實際上,不論是從東亞模式看,還是從拉美和南亞模式看,貧民窟實際是農村剩餘人口向城市遷移成本門檻最低的一種方式。只不過東亞與拉美和南亞的區別是,前者逐步消失了,而後者在一些國家中,規模越來越大,存續時間越來越長。由於中國不存在取悅于農村向城市轉移人口的直接的政治制度,由於中國各地政府的城管權力和制度過於強盛,由於中國各地城市政府都願急於將城市建設和市容現代化,大量的城中村被改造,私搭亂建隨時被拆除,城市居民區和城郊的租屋隨時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和被查抄,導致中國農村人口幾乎沒有低成本遷入城市和固定居住的渠道和選擇。3郾農村中的耕地和宅基地從目前各種規定的限制方面看,其不能作為資産變現,或者獲得入股、出租、轉讓使用權等收入來在城市中創業獲得收入,也無法變現置換城市中的住宅。從東亞城市化的居住模式看,由於其農民的土地是私有的,可以通過入股、抵押、出租和出售的方式,形成創業的資本,也可以用其置換城市中的住宅等,其土地資産的收益變成了農民在小城鎮和城市中創業的小資本,遷入城市的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購買住宅的能力較強。而中國的土地集體制度和集體變國有的強制徵用制度,使農民失去了利用土地資産增強在向城市轉移過程中創業、就業和居住能力的一個重要基礎性條件。

  這樣,我們將東亞、拉美和南亞、中國的城市道路概括為:東亞貧民窟逐步消失性的農村人口城市化道路,拉美和南亞貧民窟為主要吸收方式的農村人口城市化道路,中國工棚式居住和人口在城鄉間劇烈流動式的城市化道路。

  三、中國式城市化模式的不良和危險後果

  中國目前這種城市化模式如不從戰略上進行調整,將會給中國未來的現代化進程形成非常麻煩和危險的經濟和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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