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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俞永福或將與馬化騰對簿公堂
11月4日上午,UC優視對外表示,將正式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騰訊。UC優視CEO俞永福在媒體溝通會上四問騰訊,指責騰訊利用壟斷優勢擠壓同行。俞永福表示,自2009年推出UC瀏覽器以來,騰訊公司就將其列入黑名單。UC方面曾與包括馬化騰在內的騰訊高層多次主動溝通,但均告無效。UC優視已經“忍無可忍”,無奈之下,只好做此選擇。據悉,UC優視早在10月24日就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其中列舉很多UC所遭遇騰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捆綁、排他、綁架用戶、數據造假等等。
對於UC的公開挑戰,騰訊並未高調回應。11月7日,騰訊手機QQ瀏覽器總監陳誠才公開表示,“騰訊不能強求或是操縱廠商的選擇,更沒有干預第三方報告,遭遇誹謗感覺很無奈。”
對於UC在《致用戶書》中的問題,騰訊應用中心産品負責人祝濤則表示,“我們工作人員在10月份才收到一個以‘馬石磊’為名的個人帳號上傳官網版本的UC瀏覽器。由於非UC官方帳號申請,應用中心考慮到軟體所有者的著作權利益、用戶使用安全性等問題,需要走常規審核流程,現在已經處於等待上架狀態。”
一問俞永福:質疑CNNIC報告,卻為何又引用其數據
UC質疑CNNIC的報告,卻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中稱,目前中國手機瀏覽器用戶總數是2.15億,即UC瀏覽器在手機瀏覽器市場的滲透率已經達到77.67%,而2.15億正是這份報告的數據,請問你們對這份報告到底是信還是不信啊?怎麼讓人看了感覺自相矛盾?
二問俞永福:UC真的自己不做應用,不推自有業務麼?
UC瀏覽器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中稱,開放是瀏覽器的天職,目前UC瀏覽器月使用量(PV)已經超過1000億,其中超過90%的流量都是訪問非UC網頁。那麼請問,天網、樂訊、來電通、九遊、資費通都是誰的公司?能否舉個第三方靠你們的開放獲利的具體案例?
三問俞永福:UC瀏覽器啥時在騰訊應用中心申請的上架?
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中稱,在騰訊應用中心裏都無法找到UC瀏覽器、新浪微博、米聊等用戶常用軟體,為何作為普通用戶的我卻能搜到?諮詢後了解到,騰訊應用中心和APPstore一樣,裏面的應用都是開發者申請上傳的,請問UC瀏覽器是否真的在騰訊應用中心申請了上架? 如果不申請,又如何能夠搜索得到?
四問俞永福:有什麼證據證明三份報告均作假?
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中稱,騰訊操縱虛假報告,請問有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艾瑞、CNNIC、易觀均作假?另外,自從2010 Q4、2011 Q1的手機瀏覽器報告來看,UC瀏覽器增長率都在下滑,QQ瀏覽器增長率持續增長,難道之前三家調研機構也在作假?
五問俞永福:能否公佈UC瀏覽器詳細專利?
在《致廣大合作夥伴及UC瀏覽器用戶書》中稱,UC瀏覽器擁有上百項專利,還指責QQ瀏覽器拿騰訊集團專利混淆視聽,那麼UC能否詳細公佈你們的專利?另外QQ瀏覽器似乎早已宣稱他們的專利超過100項,而騰訊集團的專利數量高達2000以上,二者分明不是一個數量級的,如何混為一談?
尚缺“法律”網
至於互聯網行業漸多的壟斷性起訴,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高級經濟師梁煥磊指出,互聯網領域內有關的法律、行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和實施上不夠完善,且其發展要遠落後於行業自身的發展,這使得爭議發生的可能性加大以及爭議解決的難度加大。
據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教授介紹,目前中國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是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主,輔以《反壟斷法》、《合同法》等相關條文。張馬林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于20年前,已經難以滿足當下規範引導互聯網企業的有序競爭所需。
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在去年為“3Q大戰”做“調解”時,就曾明確要求兩家互聯網公司以用戶合法權益為重,確保相關軟體兼容和正常使用。今年7月,工信部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
然而,管理規定難以阻擋“UC大戰”、“金3大戰”再起。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國法律對惡性競爭的處罰過輕。據了解,今年9月,在“3Q大戰”中,奇虎360公司終審被判賠償騰訊公司40萬元。而以美國微軟為例,因在windows中捆綁IE瀏覽器就曾被歐盟罰以高達24.4億美元。
“判斷是否是不正當競爭要看此行為是否違反或者違背商業道德。”張馬林認為,目前看來,還難以判斷優視或者360是否是不正當競爭,要看對方是否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於處罰過輕的情況,張馬林指出,罰款金額一般是依據受侵害方損失範圍以及數額來定,或者以侵害方在這段時間內獲得的利益。而互聯網企業往往産業做得比較大,損失數額很難取證。“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相關法律的缺失,核心問題是要制定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