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月10日,我到自來水公司諮詢安裝水錶事,工作人員給了我一個編號,要我等電話。此外沒有告訴我別的什麼。
2月25日,公司通知我交2380元。
2月26日下午16:30前後,我來到公司,兩位女工作人員在查明了編號後,要我交2380元。我當即付了款。北側工作人員給了我三張闔同要我簽字,我坐下來仔細看合同,這時,我才知道,自來水公司安裝水錶的工程只到水錶為止,從水錶到用戶家需要用戶自己負責。我要求看設計圖,工作人員在找了片刻後,給了我圖紙。我對設計提出了異議。
我沒有簽安裝協議。
□2月27日上午
自來水公司扣下了300元設計費。
一問:為什麼對市民可以不履行告知義務,先收費後説明?
二問:為什麼不管市民是否滿意設計方案,都要收費?
三問:為什麼安裝一個市民民用水錶,要收800元水損費?是一定要浪費800元的水嗎?
四問:廣益供水安裝公司是一家什麼公司?
五問:退費程序為什麼不象交費程序一樣方便市民?
六問:明明是自來水公司的錯,為什麼不僅不認錯,還要市民來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