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您好,事情訴説如下: 2014年3月14號,我司在杭州市工廠發2件貨到客戶那,由原來的收貨地址到上海市,由於時間原因,收貨地址改為廣東珠海市為收貨地址,由原來的上海地址産生運費更改珠海市運費,但是順豐快遞公司于3.14號當天提走我工廠的貨,當天沒有報價運費是多少錢,也沒有通知我收貨方運費信息,我告知順豐公司運費是收貨方付錢,於是第二天順豐公司業務員電話我工廠員工説:運費是2120元,可以發嗎,我工廠員工説:可以,(因為員工不付錢,就説可以發了)。於是貨到了珠海市收貨方得知運費是2000多,就拒收貨物了,運費比我的貨值價格還高,我電話順豐快遞公司投訴,他們説已經通知我們了,就是説是我們認可的價格,我們説你要是當時就報出來運費,我們會發運費比産品更高的運費嗎,再有就是沒有通知支付方這個運費能不能接受,所以我請求315幫我解決順豐欺詐行為,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