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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寶馬(中國)公司

投訴內容:
于2014年1月3日在四川樂山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新購寶馬X1一台,行駛到第7天(行駛了約1000公里)時發現發動機燒機油且方向機異響,隨後給4S店聯絡,4S店説不影響安全,開一段時間再處理。4000多公里後發動機機油燈開始斷斷續續的亮了,在5000公里時機油燈常燈,廠家安排拖車拖到了就近的宜賓4S店進行檢查,4S店稱還不能斷定是燒機油,隨後讓提前做首保,並加注了4.5L機油(加注到了上限位置),叫我再行駛1000公里左右做個機油消耗量測試。本人于2014年3有12日將車開到成都錦泰寶馬4S店進行機油消耗量測試(里程錶為6169公里),同時要求處理方向機異問題。後經測試,我的機油消耗量大約為0.53L/1000公里,方向機故障需更換,但方向機缺貨,到貨時間不詳,要扣留我的車等待更換方向機才能提車。並稱機油消耗量小于0.7L/1000公里都不做處理。為什麼?當機油消耗了1L後機油燈就會報警,按12000公里的保養週期,每個保養週期內要添加9次機油才行,按每箱油跑600公里算,平均加兩次油就要加1L機油。新車問題頻發廠家還不做處理,天理何在? 我現在要求退車,請支持我的訴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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