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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成都豪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甲方于2013年3月9日與成都豪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關於清水路苑一處房屋的裝修立項協議,指定了相應的設計師,並交納了2000元定金。後成都豪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單方面更換了當初的設計師,並未和甲方達成一致意見,一直未進行相應勘測、設計及裝修,也一直不退還相應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