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5月底,一台2011款騏達車在上海冠松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日産4S店修理, 2012年11月份提車。支付上海冠松東風日産店修理費共計61026.1元。
2013年11月份,該車氣囊燈報警,到4S店發現以下問題:
一、使用翻新的氣囊電腦,車主已支付冠松東風日産店氣囊電腦新零件費用2069元。
二、使用舊的主線束。而且維修清單出現兩條主線束。每條主線束2003元,兩條合計4006元。
二、變速箱沒有修理但收取費用。冠松公司出具保險公司的單據“變速箱外修”工時費8000元。通過多家汽車維修公司查看,此變速箱沒有打開維修過。變速箱原裝膠墊完好。
三、冠松公司用“魯SK0270”車的名義從東風日産總部領取零件清單顯示,NISSAN揹包、後車尾標、後減震總成、右後尾燈總成(不是本車款式)、後雨刮片、後門玻璃升降器機械件、天線總成-智慧鑰匙-室內等均被冠松公司領取,但未用在本車上。領取螺旋線圈2隻,本車只有1隻螺旋線圈。
四、開給車主的“上海市維修結算單”是明顯造假,與提供給人保公司零部件及人工費賠償清單、從東風日産總部領取零件清單,三份清單存在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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