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京東商城
投訴內容: 本人2014年1月16日在京東商城網購IPHONE4手機一台。上面顯示為211送貨。目前過了四天時間。訂單仍顯示沒有發送。多次聯絡客服説手機串號,無法發貨。説將有人跟我聯絡如何處理,但是根據客服説的時間內沒人任何人員與我聯絡。京東商城此做法違背了他們自己的承諾。而且由於他們工作失誤的原因,要佔用我資金達半個月之久。因為退款後要半個月我才能拿到我的錢。所以我認為京東應該對於他們的工作失誤進行道歉,對於我的手機款應及時退還,所佔用時間應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