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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暗藏“隱性規則” 消費者屢現“被收費”

發佈時間: 2014年04月22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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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4月22日電(記者向志強 李鵬)存了4萬元到已透支的信用卡裏,沒想到消費時被自動分期並收了數千元服務費——南寧市民楊小姐最近的遭遇是當前信用卡消費“隱性規則”的一個極端例子。

   記者採訪了解到,信用卡收費項目種類繁多、計費方式複雜,老百姓“霧裏看花”,一些銀行也並未完全盡到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時常在不知不覺中受損。專家表示,在進一步強化信用卡消費理念、提升消費者意識同時,更應通過加強監管、社會監督等提升信用卡收費的透明度和規範化。

   信用卡消費者屢現“被收費”困局

   光大銀行“智慧商務信用卡”持卡人楊小姐告訴記者,她有一張信用額度為3萬元的智慧商務信用卡,在她透支了29850元後,因業務需要客戶向卡中存入了45299元;後她又將這45299元錢進行了消費。讓她沒想到的是,在處理完29850元分期後,銀行又將45299元的消費進行了分期處理,僅僅這兩筆分期共産生的手續費就高達4900元。

   “我的存現為什麼變成了銀行的信用額度?3萬元的額度已透支完,為什麼還能刷出4萬的額度?”楊小姐認為銀行的收費不合理,但幾經交涉仍未得到滿意答覆。

   光大銀行南寧分行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楊小姐所使用的信用卡是一種“對每筆交易都自動進行分期還款”的特殊卡片;雖然已經超出3萬元授信額度,但因為卡中有現金,銀行會“默認”這些錢是可用額度;當楊小姐消費時,卡片不會使用卡內的現金,而會“默認”為使用的銀行額度;而此卡的自動分期功能就造成了較高的手續費用。

   近年來,信用卡消費者屢屢陷入“被收費”困局。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黃雋表示,信用卡消費日趨普遍,但由於消費者意識不強、銀行告知不夠等因素,消費者對於信用卡收費往往是一頭霧水,一不小心就會掉進“收費陷阱”。銀監會相關統計顯示,2013年全年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信用卡相關投訴接近40%。

   收費方式紛繁複雜,“隱性規則”暗藏其中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信用卡種類繁多,收費種類、計費方式十分複雜,除了全額罰息、溢繳款取回手續費、取現手續費等規則屢引爭議外,一些不易覺察的“隱性規則”更容易讓消費者遭受“意外”損失。

   ——“最低還款額”並非“安全界限”。“最低還款額”貌似設定了一個安全界限,但只是不會影響消費者信用記錄,在很多銀行仍然會遭受“全額罰息”的處罰,收取的也仍然是分期付款帶來的循環利息。如,1月2日消費10000元,2月1日銀行結算本月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你隨後存入1000元,銀行的利息是這樣循環計算的:(10000*29+9000*31)*0.0005=278.5。如果持卡人在次月依然採用最低還款的方式進行分期,那麼這278.5元也將會被計入本金中循環計算。

   ——“計費時間”有“講究”。一些計費時間並非與消費者想象的一致。“全額罰息”並非從還款日計起,而是從消費産生日起就開始計息;臨時提高的超限授信如果是在一個月的後半月提高的,超額部分也可能會産生超限費。如信用卡透支額度是3萬元,1月20日申請調高臨時額度2萬元,但這2萬元直到2月15日才使用。到2月20日,信用卡透支額自動降為3萬元,而實際上2月份透支了5萬元,如果不在額度降為原來的3萬元額度之前把2萬元還掉,這2萬元就會産生5%的超限費。

   ——“睡眠卡”變身“偷吃卡”。雖然銀監會已經對於未激活信用卡收費的行為進行了規範,但對於已經激活卻沒有使用的信用卡,大部分銀行都不會對其自動銷戶,而且還會收費。

   ——“免年費”注意“限定條件”。為鼓勵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很多銀行會根據信用卡的級別實行免年費的政策,但這些免年費的政策都是有限定條件的。比如,只在一定期限內免費;必須達到指定消費次數或消費額才能免年費等。

   ——“超限授信”暗藏“風險”。一般銀行都允許消費者當月實際消費金額超過信用額度的10%,但對於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會收取超限費,具體收取金額一般是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在一些假期中,很多銀行會臨時提高信用卡額度,但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能享受分期還款的待遇,須在到期還款日一次還清,否則這部分錢又要支付利息、滯納金和超限費。

   多方助力實現透明公開、規範合理

   受訪人士認為,“隱性規則”屢屢讓消費者蒙受損失並引發糾紛,既與消費者自身意識不強有關係,更反映了信用卡消費規則不合理、維權難等問題。從長遠看,為構建可持續信用卡消費市場,銀行、消費者、監管部門、媒體等社會機構都應該發揮作用。

   首先,銀行需要著眼長遠,調整規則、加強內控。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葉桂明表示,當前一些銀行信用卡的收費規則明顯不合理,一些營銷人員還存在誇大信用卡好處等問題,雖然短期內能因此獲益,但從長遠看不利於營造一個健康的消費環境,也容易引起糾紛。隨著金融市場的加快發展,銀行服務將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因此銀行應適時調整相關規則、盡好告知義務,並加大對信用卡發放和管理的監管力度。

   其次,消費者要逐步改變信用卡消費理念,充分了解消費規則和違約責任。

   第三,消費者、社會組織、監管機構要形成對信用卡消費規則的維權、監督、監管合力,共同推動信用卡消費規則走向公開透明和規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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