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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無錫順馳不動産公司

投訴內容:
本人于11月09日在順馳不動産無錫總部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當時甲方(原房主)收取人民幣玖仟元整作為購買該房屋的定金,丙方收取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購買該房屋的仲介費。 合同規定乙方分期付款:于11月29日支付甲方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元整為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貸款部分(公積金)由乙方委託丙方辦理。 現在甲方要求必須一手交錢一手過戶,即必須全部付清才可以過戶。因為是公積金貸款必須要過戶後才可以放款,不拿公積金的三十萬貸款就無法全部付清,因此進入死循環的僵局,無法將合同正常履行。 另一個方法就是甲方同意解約,退還定金玖仟元整,但仲介覺得自己沒有過錯,拒絕退還仲介費。這樣乙方即本人在無任何過錯與違約且買房未成功的情況下白白花了一筆仲介費。 乙方和丙方已經與甲方溝通過多次,未果。甲方堅持己見,仍然覺得沒有拿到房款就過戶存在很大風險,去公積金中心和房産局諮詢後仍覺得先過戶堅決不可以。 現在我該怎麼辦,過了29號我不付款就變成我違約了,但是甲方不配合啊辦理貸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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