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八月9號寄的一筆快遞,客戶在8月14就簽收了,到付的,當時也提供了客戶的到付賬號,11月中旬打電話過來説客戶拒付運費,需要我們承擔280的運費,80的客戶拒付産生的費用,以及一些稅收費用,總共400多,我不明白的是 UPS 怎麼會那麼蠢,八月份的時候,客戶收到樣品之後就應該要求客戶付款,哪有在客戶收到樣品之後三個月 才要求客戶付款的,東西都收了,傻子才願意去付款呢? 自己UPS 本身系統存在問題,現在在怪我們選擇到付, 説是我們到付的 就是這樣,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快遞,會在客戶簽收樣品之後三個月才要求對方付款,東西別人都收了,怎麼可能才要付款呢? 傻子都懂的拒付
還説 會影響我們公司在UPS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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