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10月20日我購買了別克英朗1.6L的車,2013年10月25日汽車不換擋了,兩個大燈也不亮了,天啊,僅僅5天,從提車到出現故障僅僅5天就發生了産品質量問題!!!本人駕駛里程還不足100公里!!!本來婚禮時打算當頭車的,結果前一天給我們這麼沉重的打擊!!!其他的産品都有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為什麼根據新的三包法,汽車的消費者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新三包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免費更換或退貨條件,但是出現上述故障的,能死裏逃生就已經不錯了,汽車都快成廢鐵一堆了才准許更換??截止到目前,經銷商貌似很正當的以新三包法為擋箭牌,拒絕為我們退換車輛。我們13W多買的新車啊,截止2013年11月10日已經被更換了變速箱換擋模塊,然而故障仍未消除,經銷商又要向廠商申請更換變速箱總成,涉及到佔用時間的賠償也只是説免費更換兩次機油。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消費者我深感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新三包法第八條規定生産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産品,不得出廠銷售。我想弱弱的問一下,僅5天就出現質量問題的車可能是貫徹了出廠檢驗制度的車輛麼,這麼經不起推敲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