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東莞火車東站對面的公交站旁邊的廁所
投訴內容: 本人到東莞火車東站對面的公交站乘車期間上了旁邊的一間廁所,費用2元,我給店主5元,他卻東手腳把錢的邊角剪了個角,後讓我換一張,其目的是想換我身上的百元鈔票,後我又給了張10元,我仔細確認了沒有缺角,拿給他他卻又讓我換一張,其目的和用意很明確,後來我靈機一動為保脫身,我給了那張10元讓其不用找錢,然後脫身走開,忘給予暴光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