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月21日拍了兩部HTC手機,1月30日收的貨,用了1天電話已經不識別手機卡,打電話和賣家確認郵寄回去處理,2月1日發的順風郵寄回去,賣家收到貨以後説過年處理不了,要等到2月18日上班以後才能處理,3月7日我在淘寶網發起投訴維權,但是3月10日淘寶網把我的投訴維權駁回,3月10日下午3點左右給淘寶網致電,專家坐席給我回復駁回的理由就是你發起的投訴維權已經超過時間了,但是在我發起維權的時候已經把相關證據提供給淘寶網,包括我給賣家郵寄的一個順豐單號,還有我和賣家的一個聊天記錄,都能證明我在簽收商品到我給賣家寄回的日期只有4天,都沒有超過7天包退,15天包換的一個承諾期,淘寶網只是因為我發起的投訴超過維權期來拒絕我要退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