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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貴州茅臺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我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並在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後公佈。
根據媒體的解讀,茅臺聲明中的“取消以前營銷政策”,説白了就是將不再堅持“限價令”。而外界記憶猶新的是,去年底在山東濟南召開的茅臺經銷商大會上,茅臺當家人曾嚴令所有經銷商堅守價格底線,“一定要沉著,一定要挺住,誰低就取締誰,毫不含糊!”不久,還對3家不聽話的“違法經銷商”作出了嚴厲處罰。
一邊是“挺價”指令的言猶在耳,一邊是春節銷售“黃金期”的越來越近,在這緊要關頭,向來財大氣粗的國酒茅臺,咋就出人意料地“宣佈整改”,且還標上了“徹底”二字?至少依我一個局外人之見,以茅臺的實力背景與活動能力,即便真的牽扯上了“違反壟斷法”,也未必做不到來個緩兵之計、“節後再改”。那麼,如今對其“限價令”突然鬆口的背後,是否有著某種難言之隱的催化呢?
或許不少明眼人士早已想到,倘若真有某種“強大力量”,迫使茅臺迅速作出取消“限價令”的決斷,顯而易見應是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則”的出臺,以及其後各地雷厲風行制訂更加嚴密的措施,立即把各項反腐禁令落到實處而産生的“市場反應”。譬如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政府部門努力讓“酒桌文化”淡出公眾視野,浙江寧波多家高星級酒店出現了公家所訂宴席的“退單潮”;同時,一些專營高檔名酒的商家,如今正面臨一天也賣不出一瓶名酒的尷尬境地。
茅臺等的高檔白酒,當然不是“政府專享品”,但一度以來,與之類似的高檔消費品,卻被公眾打上了“用的不買,買的不用”的另類標簽。換言之,這些名貴高檔消費品的市場需求,其很大程度上得仰仗政府部門公務消費的推波助瀾,如果真正走上純粹化的商務支撐路子,則不見得仍能風光八面的“有升無降”,或是自設“價格底線”。
茅臺取消“限價令”是不是因著廉政規定和反腐禁令的發力,不得不趕快“放低身段”?答案何時浮出水面,其實已經並不十分重要。這是因為,隨著各地嚴禁公款吃喝玩樂所帶來的“市場反應”日益明顯,人們正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只要這樣的“強勢手段”一如既往、毫不手軟,或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或是直言不諱吐真話的“取消限價”表現,就會層出不窮地躍入公眾的眼簾。茅臺取消“限價令”有何難言之隱,説到底,當問各地執行中央規定、促使政風清廉有多大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