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個人
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0.12月購買路勁禦景城緯十二路9號房屋11#,簽署合同明確為住宅。2012.12月收到辦理房屋産權涵時,才得知“路勁禦景城11號樓房屋用途規劃為公寓”多次協商後,開發商無賴,拿出業主都不知情的合同補充協議,2011.12月交房,由於延期退給業主違約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退違約金時,開發商另有合同,其用途改為公寓。希望能夠儘快為我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