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西安的一名旅客,2011年11月30日晚,我在成都雙流機場過安檢時,鋼筆被安檢員鄭芠摔在了地上,鋼筆摔壞了。我的這支鋼筆式很有紀念意義的,她當時沒有任何歉意,態度還很惡劣,我當時很生氣,回頭踢了鄭芠一腳。我倆站的距離很近,踢的這一腳很輕,有閉路監控可以檢查。鄭芠故意摔打,假摔。
此時,機場公安廖偉和項玲衝過來,將我帶到了治安室進行訊問。鄭芠則有同事帶着去醫院檢查。
5個小時後鄭芠回來。項玲來跟我交涉,説我是聚眾滋事,可以拘留5天或給鄭芠賠款5000元,加上身體檢查費400多元,一共要賠償5400多元。當時我説你們處理這個糾紛顯失公平,站在一旁的另一位警員説:少廢話,就是這個行情,看來他們經常這麼敲詐,當時我感覺到他們敲詐的不止我一個人。我被滯留5個多小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了,也不想多事,就給成都的朋友打電話,借了5000元錢,交給項玲,才從機場離開。第二天又乘同次航班返回西安。
在5個小時的滯留過程中,警員廖偉態度極其惡劣。不時威脅我要拘留5天。我因為工作忙,當時只能任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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