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在2012.9.3號中午通過電話信用卡支付了攜程旅行網中的度假産品(香港紅茶館酒店9月9號入住1晚),同時也收到了客戶人員的確認電話以及郵件確認單。但本人9月9號當天下午三點鐘去到之前預訂的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查不到我們的記錄,不讓入住。後來我們致電攜程,客服人員一再表示已加急處理,但一直等到下午五點才有一位自稱是攜程網的工作人員陳偉給出我們的解決方案是要我們先自行墊付住宿費用,然後把現付憑證發到他郵箱給我們還款。但9月10號晚上在聯絡此人,又説費用不能一起返還,要走兩個途徑返還,需要兩個多甚至更長的時間。但本人不同意,於是陳偉説明天即9月11號再給我答覆。但9月11號我聯絡攜程那邊已經不上此人了,又推到另一個客服人員上幫我跟進,但也無果。本人至今一分錢都沒有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