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0年7月份我的淘寶網店剛剛起步,在2010年7月27號與該桂林網丫公司簽下合作合同,合同一式兩份,即我付給網丫13800元服務費我的網店交給網丫管理 賺不到13800元的話剩餘部分全部返還,賺的多於13800元再拿一定比例的提乘。我通過網銀轉賬13800元到該公司,我的合同於2011年7月27日到期,網丫 公司只幫我賺了1041元按照合同規定,網丫公司必須無條件退還我12759 元,網丫客服也發了一份銷售報表 , 表示儘快辦理 可是本人再三催促,得到的答案永遠都是一樣再等等會儘快辦理 。 到目前為止還是一直拖著不還,如今已經過了將近一年了,還是説儘快辦理。我希望有關部門應該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嚴肅處理這種事件,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代表全部的受害網友感謝央視315 。我會將合同圖片發到 315@cnt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