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公司于2010年1月11日在合肥亞星玻璃有限公司購買了380平方米鋼化玻璃(共124塊),共計人民幣;34441元。自安裝以後多次出現自動炸裂現象,截止目前共計有18塊玻璃(規格:3660 1410 12㎜)炸裂。玻璃屢次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炸裂,不但給我公司造成鉅額經濟損失,同時也給我公司員工和來我公司的客戶人員造成極大的人身安全隱患。
在第一次出現炸裂後,我公司就及時地與該公司王姓經理聯絡過,而對方始終不能正面正確的面對實際所發生的問題,讓我公司感到無比寒心!
我公司當初決定購買貴公司玻璃時,就是看中該公司如此大的企業規模,而如此的售後服務態度確實讓我公司寒心,同時也會讓無為縣開發區內許多正在蓋廠房的企業擔心,而讓該公司潛在的客戶望而卻步。
2011年7月25日對方又一領導打來電話改囗只同意賠付已經自爆自烈部分。我方堅持全部退換或保證今後不在發生。對方拒絕。導致處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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