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今年2月26日,晚8點左右,本人開捷達出租車在新華路自東往西行駛,(此路允許調頭)。正在調頭時被某雪鐵龍出租車撞擊左後部。當時由於商量無果,便找到快速理賠和保險公司,他們來後商量了一個 對大家比較有利的結果,就是互相賠付。(由於我們雙方都是出租車,如果經公必須浪費好多天時間)所以我才在理賠及保險的勸説下,同意互相賠付。第二天,經雙方保險公司定出 對方出租車修理4100元左右,而我的大概就1000多,在快速理賠以內。於是我用到了除交強險以外的商業險。但是保險公司和理賠都説過,我出的4100元,等過幾天 保險公司會一分不少的賠付給我,第三天,快速理賠帶我和對方車主去事故大隊做了個事故認定書,書上大概意思寫:甲乙雙方為同等責任,互相賠付。然後我們都簽字,入檔。事情過了一個禮拜左右,保險公司人告訴我,只能賠付我3050元,因為2000元為交強險,剩下的2100元,只能按同等責任給我一半,剩下的他們也沒辦法。就這一句話就算推卸責任了,然後我再去找理賠,得到的答案也是沒有辦法了。意思是説責任認定書一入檔,便無法更改。請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