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惠普4431s商用筆記本在使用4個月後頻繁出現藍屏故障,經三次送該公司維修後仍未解決問題。
2、惠普公司有不誠信經營之嫌,標配4G內存的電腦,結果本人在出現故障後送修時才發現其內存為2根2G內存條組合(連該公司維修人員都説廠家降成本難免的),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被漠視,為利益犧牲産品品質。
3、維權投訴時拿“微型計算機三包責任規定”中未準確明示藍屏為性能故障拒絕,但要求對方解釋何為死機對方説不規其解釋。三包法不完善需要修改,不給某些廠商可趁之機!!!
4、本人經過幾十次的電話溝通和多方了解才能比較順利的找到對方“客戶關係服務部”,但惠普工作人員剛開始都通過如:機器要送修2次以上(2次不行),待我送修三次後對方又説要更換硬體2次維修後等等之類的所謂協調言辭,其出發點都不是真正為消費者解決問題!
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十二條和《産品質量法》四十條的相關規定,本以為可以解釋對方藍屏故障不再性能列表之列的託辭,但對方並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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