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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 銀行稱與國際接軌

發佈時間: 2012年10月30日 16: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羊城晚報

  北京消息 據新京報報道:信用卡差1塊錢沒有還,也按照全額消費計算利息。記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國內除了工商銀行外,絕大多數銀行均採用這種全額罰息的方式。專家稱,信用卡全額罰息屬於“霸王條款”。

  “不管你還剩多少錢沒有還,銀行罰息所根據的基數是你當期的所欠款項的總數,賬單是1萬就按照1萬元每天5毛錢的利息計算。”農業銀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

  據了解,通常,銀行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為全額計息,一種為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全額計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也就是從消費之日起到還清全款日為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循環利息。部分計息則是將到期未還部分計息。

  據記者了解,除了工行,多數銀行信用卡的罰息目前都是全額罰息。而工行在2009年就取消了信用卡“部分還款,全額計息”的方式,調整為“部分還款,部分計息”。

  此外,到期還款日截止,持卡人沒還夠最低還款額時,銀行除按照規定計收利息外,還要對最低還款額未還夠部分按月收取5%的滯納金費用。

  對此,法律專家認為,滯納金屬於違約金的一種,有督促持卡人按時足額還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滯納金超過本金,就明顯違反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雖然滯納金條款寫進了發卡行的發卡條約,但因為是銀行單方起草的,消費者不可能就此與銀行討價還價,應當屬於“霸王條款”。

  面對全額罰息的質疑,一股份制銀行信用卡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而且這種計息方式也符合銀監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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